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

中国央行施政将更透明 负责人称"不公开为例外"

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(记者 魏晞)过去施行货币政策常“出其不意”的中国央行二十八日公开表示,未来央行政务将“以公开为原则,以不公开为例外”。这是在四月五日国务院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之后,央行相关负责人首次就此表态。

由于央行拥有大量备受关注的经济金融信息,如何区分“可公布信息”和“不能公布的信息”,成为外界关注重点。

对此,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鸿章表示,需要向社会周知的信息将在央行网站上进行公开,主要包括有: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与职责、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规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、有关经济金融统计报告、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规定和办事机构、及货币政策、金融稳定、金融服务等相关履职信息。同时,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信息和政策,及时通过网站、新闻媒体等进行发布。

国务院规定的政务公开《条例》中已明确表示,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。由于央行所辖信息关系到国家秘密和金融市场的稳定,更有信息的公开可能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,可能会影响行政执法或威胁个人、单位的安全,因此央行对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据了解,央行目前已明确了信息公开原则,建立了比较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程序,充分发挥业务部门、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的作用,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保密性、准确性和一致性的审查,以保障人民银行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合法合规。同时,总行加强了对分支机构信息公开范围的对口指导和规范,相信能够把政府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有效结合起来,按照《条例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应该公开的经济金融信息和政务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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